南川区社会保险局一次性告知事项
异地就医报帐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资料:
1、有效发票原件;
2、入院诊断、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病历复印件,可用出院记录原件代替);
3、费用总清单原件(加盖鲜章);
4、职工: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居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及增减页复印件);提供南川开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孕产妇住院分娩需提供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伤病人需要提供外伤申报审批表;
6、就诊医院等级证明(需有就诊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章)。
注:就诊医院必须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资料:
1、有效发票原件;
2、门诊费用清单原件(加盖鲜章);
3、特殊疾病证复印件;
4、本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医保:
参保人员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交社保局二楼大厅职工医保报销(7号)窗口,当月收件进行费用审核,次月10个工作日后由基金科支付。
温馨提示:(1)确认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是否开通(未开通银行功能报销费用无法支付);
(2)报销费用将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如另指定银行 帐号,必须在交件当月内到社保局501基金科办理变更手续(帐户名和报帐人姓名必须一致)。
咨询电话:71422971 基金科(501室): 64566375
2、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或由当地卫生院代收)把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交社保局二楼大厅居民医保报销(12号窗口),当月收件进行费用审核,于次月15号前由基金科支付。
咨询电话:64566381 基金科(501室): 64566375
注:上年度市外异地就医费用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结清,逾期原则上不再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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